信息来源: | 发布日期: 2016-03-21 09:59:27 | 浏览量:2693
摘要:
消防工程系统的竣工后,应由建设单位主持,相关部门监督机构、建设、设计、施工等单位参加。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。
消防工程系统的竣工后,应由建设单位主持,相关部门监督机构、建设、设计、施工等单位参加。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。
1.系统竣工后,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、管网、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。
2.系统的流量、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:通过启动消防水泵,测量系统最不利点试水装置的流量、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3.消防泵房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、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(2)工作泵、备用泵、吸水泵,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、信号阀等的规格、型号、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;当出水管上安装闸阀时应锁定在常开位置。
(3)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水措施。
(4)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试验用的放水阀及排水管。
(5)备用电源、自动切换装置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4.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,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,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、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5.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分别开启南京消防工程系统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,水流指示器、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(2)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放水试验阀,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,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;关掉主电源,主、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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